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区编办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工作。今年5月份,区编办根据《农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规定,按照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以辖区服务人口为基数,同时兼顾区财政承受能力,从严核定了乡镇卫生院编制,并提出了《关于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意见》,待上编委会研究后上报市编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