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不实、业务生疏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例
——临渭区人劳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2009年3月16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这起行政诉讼案的被告,是我们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这是我局分管工伤认定工作以来,第一次被人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2月4日,我局对闵小林申请工伤一事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了该闵在临渭区渭华路屠宰场三里坡分厂上班期间因工负伤。渭华路屠宰场三里坡分厂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于2008年12月10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局于2009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了我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该屠宰场不服市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于2009年2月21日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6日受理了该行政诉讼,并向我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我局于2009年4月1日向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
二、原因分析
渭华路屠宰场三里坡分厂之所以向市局和临渭区法院提出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其理由认为我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向其依法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也就是原告认为我们不但实体违法,程序上也违法。而我们在认真翻阅了卷宗之后认为,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合法,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案之所以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在涉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应是留置送达,而我们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不实,疏忽大意而误写为直接送达,而且由于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造成送达见证人的选择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工伤认定书的送达,没有核实接件人的身份证件。另外一个原因是认定的两个法律事实不够严密慎重: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事故原因。第三个原因是在调查取证工作做的不扎实,对事故原因和送达回证等方面取证不够仔细,存在一定的漏洞。
三、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要时刻保持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该案在行政复议之后,又引起行政诉讼,也暴露出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认真、不细心、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全面,存在着粗枝大叶,得过且过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气。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也损害了我们政府部门的形象。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本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出现问题,就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没有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一是送达方式单一;二是送达文书的签写不认真。其次是对有关证据规定学习不够,也就不能够在实际的工作中准确掌握哪些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哪些证据是可以舍去的。
虽然本案给我们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和影响,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裹脚不前,更应该是要认真学习,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的维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但要减少其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人们法律法制意识。本案中我们虽然成了被申请人和被告,但我们能够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它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宣传法律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一个难得的好机会。通过本案使更多的人了解我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态度,提高我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