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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就业动态》第11期
www.lwrl.com  2008-7-24 11:11:11  阅读次数:

 

区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区人大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在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区人大有关领导和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从7月10 开始,利用两天时间,对全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区人大主任安申生、副主任弋经建、区人劳局局长赵华鹏参加了此次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渭北产业园山东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渭南分公司、兴盛烟酒有限公司、向阳办东方油漆化工厂、三张镇等企业和单位,采取听取用工单位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用工单位法人座谈会和务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及采取的措施情况;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关于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问题,以及经济性裁员问题;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并听取了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全区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工作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大大增强,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检查组还指出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贯彻《劳动合同法》缺乏认识,工作不力;二是一些商业、餐饮业、建筑业人员流动大,合同签订率低;三是部分单位认识模糊。一些单位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社会保险金,加大了企业生产的成本,不愿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简单的劳动合同;四是一些困难企业无力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五是一些劳动者只顾眼前利益,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社会保险金中个人交纳部分,增加了自己的负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就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力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劳动合同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及劳动者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认识,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宣传的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三是注意研究解决《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全面落实。
此次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好迎接省、市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张占稳  刘水潮)

三张镇狠抓“三法”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以来,三张镇党委、政府狠抓《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镇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劳动保障所、司法所、派出所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三法”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单位、村组巡回宣传。据统计,全镇共出动宣传车6次, 刷写标语65条,悬挂横幅11条,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举办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200余人,为“三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对全镇劳动用工单位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对未按“三法”执行的单位限期整改。四是在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从本镇实际出发,重点督促砖厂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全镇共签订劳动合同1400余份,参加工伤保险128人,涉及全镇27个砖厂,使用人单位免除了后顾之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伟 )
                                                    
田市镇劳务输出强势发展
 
田市镇把技能培训服务送到村,促劳务输出产业持续强势发展。
今年,该镇积极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上半年在蒲家、新田举办了两期家政服务培训班,培训农民200多人,通过培训,使群众的发展意识得到加强,也使他们有了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的一技之长。同时充分发挥驻江苏省太仓务工人员办事处的前沿优势,介绍多名适龄青年赴太仓务工,并在当地解决农民工劳务纠纷6起,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目前,全镇已形成以赵东、苏武、腊杨、伏家为代表的劳务输出重点村,田市务工品牌已在江苏省太仓市小有知名度。(张天强 )
                                             


拖欠工资,职工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拖欠工资,职工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也是目前法律最新规定的、方便、快捷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它无须经过开庭审理即可解决工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命令,催促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清偿工资的一种程序。其主要特征为:具有非诉讼性且简易、灵活,不必经过双方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而是由法院经过书面审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生效支付令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工资,如果不清偿工资又不提出异议,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支付令,必须是权利义务关系(即拖欠工资的事实客观存在,应支付的工资过期未付,彼此不存在其它纠葛,如对劳动合同本身有争议等)明确、合法;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失效,劳动者只能另行提起诉讼,当然若用人单位只主张经济困难、或者要求分期付款等的除外。

 

来稿请寄(送):临渭区人劳局劳动保障组             电话:2197938
邮箱:zzw196262@126.com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 。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来源: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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