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lwrl.com 2008-6-17 14:38: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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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渭市办发〔2007〕31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表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根据我区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区人劳社保局商区编办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10、11条规定执行。 1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市、区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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